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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制度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0-11-23 来源:

为提高全市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,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、预警、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,及时、准确发布有关信息,澄清事实,引导舆论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  

一、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

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,切实增强舆情意识,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、研判、回应机制,落实回应责任,避免反应迟缓、被动应对现象。对涉及市本级的政务舆情,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。对涉及县(市、区)的政务舆情,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,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,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。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,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,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,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,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,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、督促指导工作,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。

二、重要政务舆情的界定

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: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、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、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、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。舆情监测过程中,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,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,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、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。

三、及时发现收集

各地各部门要与宣传、网信部门保持联系,及时发现、收集、整理政务舆情。重要政务舆情按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及时呈报。对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涉浔政务舆情,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转至涉事单位,涉事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,掌握事件发展态势,第一时间发声。  

四、快速分类处置

(一)政务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,在接到重要政务舆情报告后,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,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作出应对处置,并于当天进行回应。

(二)相关涉事单位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,并将调查结果、事实真相、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,由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综合报主要领导同意,再由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统一向媒体发布。

(三)政务舆情处置办公室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,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,主动与重要新闻媒体协调,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、访谈、接受采访、发表文章等方式,及时发布信息、引导舆论,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。  

五、完善政务舆情处置工作机制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,成立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领导小组。具体负责各地、各部门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的对接联系,建立全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网络。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办公室,设在市政府办公室,主任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担任,政务公开与法规科负责与各地、各部门协调衔接、转办督办,并及时与宣传、网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。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,努力在全市形成正确面对政务舆情、遇事不躲不推、妥善处置事件、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。

(二)加强信息发布。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,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,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。利用好、发挥好“政务微博、微信”的作用,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。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,正面回应,主动发声,引导舆论,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。

(三)建立沟通协调机制。加强与宣传、网信、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,定期沟通,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,学习、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要充分认识重要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,坚持每日必看报、看网、看新闻,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,发现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上报。  

(二)加强督查指导。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、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,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,将政务舆情办理、处置、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。加大问责力度,对因工作重视不够、应对无方、处置不力、发生重大问题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   

(三)总结经验,建章立制。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,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、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舆情发布、监测分析、舆情引导工作,构建政务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。